EB-1A 杰出人才移民法律服务
DeHeng Law Offices PC 为研究人员、科学家、工程师、医生、创业者、企业高管、艺术家、教育工作者和运动员提供 EB-1A 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法律服务。EB-1A 是面向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杰出人才的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持续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并通过充分材料证明其成就已获得所在领域的广泛认可。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提交 Form I-140,无需美国雇主担保、永久工作职位或劳工认证。申请人还必须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其有意在美国继续从事杰出能力所属领域的工作,并证明该工作预期将对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Form I-140 获批本身并不会直接授予永久居民身份、合法移民身份或工作许可。
EB-1A 申请条件
USCIS 对 EB-1A 申请采用两步审查。第一步,申请人必须提供一次性重大成就的证据,或者满足十项法定证明标准中的至少三项。第二步,USCIS 将综合审查全部材料,判断申请人是否持续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以及是否属于已经达到所在领域最顶尖水平的极少数人士。
一次性重大成就
申请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曾获得一项重大且受到国际公认的奖项,例如诺贝尔奖,可以在无需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情况下满足第一步的证明要求。所提交的证据必须同时证明该奖项的国际认可程度以及申请人确实获得该奖项。
十项证明标准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重大成就,则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满足以下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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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曾获得在其专业领域受到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优秀奖项。符合要求的团队奖项也可能被考虑,但证据必须证明申请人本人确实获得该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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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目前或曾经是其专业领域协会的会员,并且该协会要求会员取得由国内或国际公认专家评定的杰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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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曾刊登与申请人及其专业工作有关的报道。相关证据应包括文章标题、日期、作者以及必要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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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曾经单独或作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判相同领域或相关领域内其他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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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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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发表了所属领域的学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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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作品曾在艺术展览或展示活动中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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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机构或组织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职务。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部门或业务单位担任的重要职务也可能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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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一领域的其他人员相比,申请人获得了高薪或其他显著较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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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表演艺术领域取得了商业成功,并有票房收入、销售数据或其他可靠指标作为证明。
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标准无法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申请材料应说明有关标准为何无法直接适用,并解释所提交的证据如何与该项标准具有可比性。
最终综合评估
满足至少三项证明标准并不代表申请人会自动获得 EB-1A 批准。完成第一步证据审查后,USCIS 将对整份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全部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申请人持续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其成就获得所在领域认可,并且申请人属于已经达到该领域最顶尖水平的极少数人士。
USCIS 在这一阶段关注的是证据的质量、相关性、可信度和证明力,而不仅仅是计算申请人满足了多少项标准。申请材料应当清楚说明申请人成就的重要性、有关奖项或机构的选择标准和声誉、申请人与领域内其他专业人士相比所处的位置,以及申请人获得独立认可的范围和程度。
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及永久居民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其有意在美国继续从事杰出能力所属领域的工作。未来的工作不要求由特定雇主提供,也不要求申请人继续担任完全相同的职位,但相关工作必须属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在美国从事该领域工作预期将对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EB-1A Form I-140 获批并不等同于自动获得绿卡。当移民签证名额可用并且申请人满足其他相关要求时,受益人还必须在美国境内通过 Form I-485 申请调整身份,或者在美国境外通过美国领事馆完成移民签证程序。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