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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

O-1 为基于就业的非移民类型,其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 O-1 申请只能由美国雇主、美国代理人或外国雇主通过美国代理人代替该雇员提交,O类型人员分两种:

  • O-1A: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才能的个人。

  • O-1B:在艺术领域具有杰出才能或在电影、电视行业取得非凡成就的个人。

 

O-1A工作签证

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才能是指该人员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其是已经晋升到该领域少数最顶尖的人才之一。该个人曾获得诺贝尔奖等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的证据,或提供至少以下3项证明:

 

  1. ​因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卓越成就而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荣誉或奖项。

  2. 协会会员的加入要求申请人在领域内拥有杰出成就,并且通过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认定。

  3. 关于该人员及其工作在专业或主要行业专刊、报刊或其他大众媒体上被报道的证明材料。

  4. 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

  5. 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学术文章。

  6. 有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的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

  7. 参加专家组或单独作为对同一领域或与相关领域相关专业中其他人的工作进行评判。

  8. 受聘于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担任关键或重要职务。

O-1B工作签证

艺术领域的杰出才能是指杰出能力,杰出能力是指在艺术领域取得的高水平成就,其技能和认可程度远远高于通常所见到的程度,该个人即被称为杰出人才,在艺术领域享有盛誉、领先或知名度。该个人已获得或被提名特定领域的重要国内或国际荣誉或奖项的证据,如奥斯卡金像奖,或提供至少 以下3项证明:

  1. 曾经或即将作为主角或主演参与制作或活动,并通过评论、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合同或代言证明其具有杰出声誉。

  2. 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如主要报纸、贸易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上由该个人或其批评性评论或其他出版材料证明。

  3. 曾经或即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中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中的文章等证明。

  4. 主要商业或广受好评的成功记录,如标题、评级或在该领域的地位、票房收入、电影或电视收视率以及行业期刊、主要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中报道的其他职业成就等证明。

  5. 获得该个人所在领域的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其他公认专家的高度认可,其推荐书明确表明作者对该个人成就的权威、专业知识和认知。

  6. 如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所示,因与该领域其他人相关的服务而获得高薪或其他丰厚报酬。

常见问题

申请O-1签证需要雇主提出吗?

是的。O-1签证不能自行申请,必须由美国雇主、美国代理机构或代表外国雇主的美国代理提交申请。

O-1 签证持有人可以有移民倾向吗?

O-1签证并非法律上认定的“双重意图”签证,即非明确允许持有人有移民倾向。但通常,持O-1签证的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境内提交绿卡申请(例如I-140或I-485),这不会自动影响其身份或续签。提交I-485后如需离境,必须持有Advance Parole(回美证),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绿卡申请。

O-1 签证有效期有多长?

O-1签证的有效期由申请人在美履行专业职责或参与项目所需的时间决定。首次批准的停留期限最长为三年,前提是申请人能够证明该时间对于完成其在美工作或活动是必要的。在此之后,如能提供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据,签证可按年度续期,每次延长最多一年,续期次数没有严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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