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资移民项目
为了吸引海外人士来美国投资,从而创造就业并促进美国经济发展,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立法首次创立EB-5投资移民类别。EB-5投资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申请投资移民:(1)通过直接投资项目(direct investment),或(2)通过参与已经经过美国移民局认证批准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资项目。EB-5区域中心相关法案于2021年6月失效。2022年3月,国会通过新的EB-5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这意味着新法案下的EB-5正式重启。
投资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申请投资移民:通过直接投资项目(direct investment)或是通过参与已经经过美国移民局认证批准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资项目。
常见问题
什么是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
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是指通过在美国指定的区域中心进行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的途径。区域中心是经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的投资机构,旨在通过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区域中心通常参与大型项目开发,如商业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可以集中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大规模投资。
申请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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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必须在一个指定的区域中心项目中投资至少80万美元(高失业或农村地区)或105万美元(非高失业或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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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必须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全职美国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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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必须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并提供详细的资金来源文件。
申请EB-5直接投资移民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通过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申请EB-5需要至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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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资金来源: 投资人必须有能力证明投资款项的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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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若投资项目所在地属于非城市地区或高失业地区(即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或者投资基建项目,那么要求最低投资金额为$80万美元。若投资项目所在地区或项目性质不属于上述范围,那么要求最低投资金额为$10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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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就业:在获得两年临时绿卡后的两年之内创造10个全职工作机会。员工可以由任何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非直系家庭成员担任。
什么是“条件”绿卡?
条件绿卡是指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永久居民身份,适用于通过EB-5投资移民项目获得绿卡的申请人。EB-5投资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初次获批时将获得附有条件的绿卡。在两年期满前,投资人须提交I-829申请,证明其投资款已投入、并成功创造或维持了至少10个全职美国就业岗位。一旦解除条件成功,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将获得正式的永久绿卡,成为无条件永久居民。
要求的就业岗位必须在何时创造?
所要求的10个就业岗位必须在投资人成为永久居民后紧接的两年内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