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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EB-1C 是面向经理和高管基于就业的优先移民类型,其允许跨国公司将其高层雇员作为永久居民派遣到美国,在雇主的美国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工作。

该公司必须是与外国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具有合格公司关系的美国雇主,并且在提交申请之前必须已在美国开展业务至少1年。该雇员在提交申请之前的过去3年内必须在该外国公司担任行政或管理职位至少1年,并且将在美国担任行政或管理职位。

常见问题

在申请 EB-1C 前,我必须先获得 L-1A吗?

不需要,您的雇主可以在您未获得 L-1签证情况下提交 EB-1C申请,您可以在美国境外提交申请。这样,您在获得工作授权后即可开始为美国公司工作。

我可以自己申请 EB-1C 吗?

不可以。EB-1C必须由美国公司作为雇主提交申请,申请人不能以个人身份独立申请。

EB-1C需要劳工证(PERM)吗?

不需要。EB-1C属于豁免劳工认证的移民类别,无需通过美国劳工部的招聘和认证流程。

L-1A 和 EB-1C 有何区别?

尽管要求相似,但 L-1A 和 EB-1C 属于不同的申请。 L-1A申请是跨国公司雇员派遣到美国的非移民工作签证,而EB-1C是经理或高管在美国获得绿卡的移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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