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 签证法律服务
DeHeng Law Offices PC 为美国雇主、代理人、企业家、科研人员、企业高管、艺术工作者、运动员及其他具有突出成就的专业人士提供 O-1A 和 O-1B 签证申请法律服务。O-1 签证适用于在科学、教育、商业、体育或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或者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取得杰出成就的人士。
O-1 申请必须由美国雇主或美国代理人提交。外国雇主必须通过美国代理人提交申请。受益人不能以个人名义自行申请;但是,由受益人拥有的独立法律实体,在符合申请主体资格时,可以为其提交 O-1 申请。受益人拟在美国从事的工作必须属于其具有杰出能力或杰出成就的领域。
O-1A 签证:科学、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
O-1A 适用于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受益人必须证明其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并具有足以表明其属于该领域顶尖少数人士的专业水平。
O-1A 申请可以依据一项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奖项,或者提供符合以下八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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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卓越成就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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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某一协会,而该协会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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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刊登的有关受益人及其工作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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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单独或作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同一领域或相关领域其他人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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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学术或商业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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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发表学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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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机构或组织担任关键或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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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获得高薪或其他高额服务报酬。
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并不自动意味着符合 O-1A 资格。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综合审查全部证据,以确定受益人是否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以及是否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人士。如果某项列明标准不容易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可以考虑提交具有可比性的证据。
O-1B 签证:艺术、电影和电视领域
O-1B 适用于在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以及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取得杰出成就的人士。对于艺术领域而言,杰出能力是指达到“卓越”水平,即申请人在该领域取得较高成就,并因其成就而成为该领域知名、领先、杰出或广受认可的人士。艺术领域不仅包括表演者和创作者,也可能包括某些导演、设计师、编舞、指挥及其他重要的创意专业人士。
电影和电视行业案件适用单独的杰出成就标准,要求受益人在该行业达到非常高的成就水平,并被公认为杰出、知名或领先的人士。
O-1B 申请可以依据获得或被提名一项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者提供符合以下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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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或即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项目或活动中担任主角或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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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的评论或报道,证明其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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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或即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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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大商业成功或广受好评的成就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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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相关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该领域其他公认专家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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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士获得高薪或其他高额报酬。
对于艺术领域的 O-1B 案件,如果上述标准不容易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可以提交具有可比性的证据。电影和电视行业案件适用单独的证据要求和咨询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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